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要结合实际,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
(二)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要按照《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
(三)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色社区创建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道路、停车、充电、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社区公共基础设施、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
(四)严格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有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确保新建项目不欠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
(五)健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红色物业”建设,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为居民提供家庭保洁、照护、康养等便捷服务。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举办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营造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至3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组织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情况调查,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调查、征集社区及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摸清辖区内城市居住社区的数量、分布、规模及现状,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逐个社区找准存在的建设短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合理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2021年,在全市选择10个既有城市居住社区开展建设补短板第一批试点工作。2022年,再选择部分既有居住社区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社区要研究制定补短板行动方案,确定补短板重点项目,建立补短板工作台账,抓好补短板任务落实。
(三)全面展开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自2023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既有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