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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构成条件及惩治办法

信息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1/7/21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责的规定而行使职权。“假公济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工作为名,为徇私情或者实现个人的目的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报复陷害”,是指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种种借口进行政治上或者经济上的迫害。构成报复陷害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责的规定而行使职权,以工作为名,为徇私情或者实现个人的目的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种种借口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进行政治上或经济上的迫害的行为。4、实施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即多次或者对多人进行报复陷害、报复陷害手段恶劣,报复陷害造成严重后果等。《刑法》有关报复陷害罪的条文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致人精神失常的;2、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二)特大案件:1、致人自杀死亡的;2、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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